王小船四处环顾,不由地说:“这儿人真多!好些都是没见过的菩萨呢。”
“对呀,这里光大比丘众就有八千人,菩萨众有六万人,很多都是从其他佛刹而来,悉皆一生当成无上正真大道。”
王小船往中间望,只见大迦叶尊者站在中间,正在咨问法义。世尊正为他解说四进四退之法。
所谓菩萨有四法,退失智慧。一,不尊重法,不敬法师。
霎那间场景变化,王小船眼前出现一个视频,是有善之士自发剪辑的经文摘抄,画面是用AI制成的动画,还配了背景音乐。底下有些人在随喜赞叹,有些人却在说:“配什么音乐啊?吵死了!都听不到经文讲什么了!讲经就不该配音乐。”
系统指着这一幕问王小船:“小船,是人看上去爱乐法,那你看,他到底是爱法还是不爱法呢?”
王小船摇摇头,神色露出一丝疲惫:“阿青,你没剪过视频你不知道。要剪一个这样的视频,又要配背景又要搭配字母,又要检查有没有违禁词,其实一点儿都不简单。这个不简单并非说操作困难,而是耗费精力。我也剪过视频,其中的辛苦我可太知道了!这样的人,没有亲自试过,就大言不惭,与‘何不食肉糜’的昏君无异。
你说他爱法吗?他虽然爱看这一类视频,却只是看,并没有按经中所说信受奉行。不信受奉行,又何谈爱乐深法?
有善之士愿意奉献自己的时间、精力,以视频的形式开演佛法,是非常值得随喜称叹之事。要知道,越多的人愿意离诸利养闻名而为他人演说正法,那么就有更多众生能听闻到正法,接触到正法,乃至生起净信,发菩提心。如此,正法才能相续不断。
对这样的人,我们只会称叹赞扬,保护这颗佛种继续生长下去。又怎么会鸡蛋里挑骨头,随意几句话就使其夭折?
那么,在世人眼里到底什么标准才算是法师?是剃了头出家的和尚吗?可金池长老也有塌房的时候。是穿得仙风道骨,手里必须盘个串,坐拥粉丝无数的名师吗?还是有着大师名头,表面讲着深法,背地却极力推销带货的人呢?
我以为若有善男子女人能近善知识,能听闻法,能善思维义,能如说修行、信受奉行,那就是住正法者。并不是说一定要到多大果位,背景又是多大的菩萨,才是。好比幻师小跋,起初他还是个外道邪师呢!放到现在看,就是魔言鼎盛。可他也会改过,一样听闻法、信受法、如法行持。你看,一点都不妨碍他未来成佛!
我们对初发心众生,当怀慈悲怜悯之心。即使是刚刚发心,刚刚修持,只要他能如说修行、信受奉行,都算住正法者。若是实在有缺毁,譬如背景音乐确实大了,完全可以换爱语的方式来提醒。这,一点都不难吧。
是人如此说,我只看到了他的嗔心未退,吹毛求疵,于法不敬。并未看到机锋棒喝点醒之义。若是继续下去,只会成为地狱门前的伪身伪道,自受苦果。这又是何苦呢?”说毕,王小船竟眼中带着忧虑,自顾合起掌来。
系统点头道:“如果人不尊重法,不敬法师,就会退失智慧。”
菩萨有四法退失智慧,何为其二?所受深法,秘不说尽。
这是什么意思?你学了深法,一念起悭吝心:我这么辛苦学得来,凭什么教给你们啊!于是呢,藏起来一半,或者十句话里七真三假,偏偏假的那个还是枢纽,谁跟着练保准走火入魔!
有先例吗?只会念“扫帚”两个字的周利槃陀伽。他笨到什么地步,“阿弥陀佛”四个字都念不明白,念过就忘,屡教不会。后来,佛就教他念“扫帚”两个字。他念了“扫”,忘了“帚”,念了“帚”,忘了“扫”,学了好多年才会念。
他为什么这一世会这么笨呢?在过去有一世里,他是十里八乡出了名的法师。当时很多学法者慕名而来,拜在他名下。弟子们对师父非常恭敬,希望师父能把佛法传给自己。可他呢,起了悭法之心,心想:我这么辛苦学来的东西,就这么平白无故教给你们啊?教会徒弟,饿死师父哦!所以虽怀深法,却秘不说尽。因此因缘,得后世即使听闻却不可修习的果报。
若人所受深法,却秘不说尽,就会退失智慧。
那后面两点呢?三,有乐法者,为作留难。碰到真心想学法之人,给别人使绊子。等于是断人慧命。譬如有人想学法,而且根器也确实合适,也非常诚恳认真。你瞅他这样子,心想:哎哟,你这么想要,那我偏坐地起价咯!
譬如你的伴侣对经文感兴趣,你因为私欲,很害怕。哎呀,他都读经了,是不是要出家?那他就不爱我了,怎么办呀?然后把经书藏起来,或者索性丢掉、烧了,不让他接触。另一边呢还要以□□恶趣勾之:经有什么好看的,来,我们喝一杯,喝完了滚个床单,何不美哉?好,于乐法者为作留难,是要退失智慧,得愚痴报的。
四,说诸因缘,沮坏其心,骄慢自高,卑下他人。譬如见人发起菩提心,你轻蔑道:神经病,就你还成佛?你想多了吧!还是老老实实去工厂打螺丝吧。
又譬如有人发起善心,为他人开演宣说。而且说的都如理如法,也没有谋取私利,只不过可能言辞上生疏了些,不是那么好听、好看。然后你在那挑刺:就你?再回去学几年再来说,说的啥玩意?
还有一种,世尊在每个法会最后,都宣说善男子女人读诵、受持,乃至广为他说是经的功德。但你偏偏以汤换药,给人家说:哦,你广为他人说经,是要介入他人因果的!是要替他受罪的!弄得别人生了恐惧心。明明是一件大利益种功德善根之事,换了个壳子,竟变成了令人生畏、避而远之的事。
至于是否介入他人因果,又是否会被冤亲追讨,实则是两码事。有一个笑话说:一女子在林间碰到一只受伤的白狐,见它可怜极了,便又捉了一只野鸡喂它。十年后,一风度翩翩的白衣少年找到女子,问她:“姑娘,你可曾记得十年前你救过的那只白狐?”女人以为是狐狸来报恩,很是激动地说:“难道,你就是那只白狐……”“狐”字还未说完,少年便抽出宝剑刺向她,愤愤道:“不,我是那只野鸡!”
还有另一个相似的故事。有一个柴夫,一日回家路上看见一条蟒蛇正和一只鸡在搏斗。定睛细瞧,旁边还有几个圆不溜丢的鸡蛋。这鸡哪是蛇的对手,没几下就被它咬住了脖子。眼见这鸡全家都要成为蟒蛇的口中食了。
那男人顿起怜悯之心,旁边抄起树枝就敲在蛇的七寸上。蟒蛇猝不及防,一下子松了口,鸡一下逃了出来。男子又抄起路边的一块石头,朝蛇砸去,这才把蛇赶跑。他见母鸡鲜血直流,若是不管,必定命不久矣。当下起了恻隐之心,带了回去包扎好,再放了回去。
请问,这男子算不算介入他人因果呢?算,为何?你是人类,蟒蛇对人类来说是危险动物,鸡对人类来说没有危害。难道就因为蟒蛇长得凶,有危害,所以它就该打?鸡没啥危害,你想救就救,想吃就吃,任你摆布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