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,我们从整个国家的角度来看问题。
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宏观研究院副院长、研究员刘福垣透露:目前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已经在世界上排名第五六位,购买力评价排在第四五位,而且还是世界第三大贸易国。可是其致命弱点是,GDP的70%靠“三外”——外贸、外资、外企。现在全世界都看到了这个弱点,欧美日、巴西、墨西哥都在和我们搞贸易摩擦,这样下去很危险。这个比例在美国只有22%,在贸易帝国日本只有15%。也就是说,日本GDP的85%、美国的78%都是靠内需来拉动的。外贸,对他们来说是捞钱的耙子,对我们来讲是送礼的碟子。
我们的农民工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,月工资才五六百元,为什么?因为企业没有利润,不得不压低工人工资。为了企业能够运转下去,它们不是在提高国际竞争力,而是在提高给外国人送礼的能力。在广交会可以看到,你卖80元,我就卖70元。测算表明,仅仅消费品一项,2004年中国人就为美国人节省1000亿美元,折合人民币,13亿中国人每人给美国人送去600元的礼。美国只有2亿多人,相当于他们每个人拿到了两三千元 14。
按照这样的类比,作为农民工输出大省的中西部地区,同样有必要进行反思——中西部地区的出路在于自身崛起,而不是投奔东部。要把增长模式、发展模式从“三外”(本省范围而论的狭义概念)转变到消费拉动、内需拉动经济上来。
具体地说是,每个城市都要有一个准确的功能定位,通过市场而不是政府进行产业结构调整。“关键是你要解决农民的社会地位,哪个省把农民的社会地位解决了,哪个省就率先现代化了。” 15
日清月结,彻底消除欠薪追薪
彻底解决困扰农民工的欠薪追薪问题,要大力推行日清月结的月薪制。农民工月薪制并不是一项新制度,只是一直没有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,现在是到严格实行这项制度的时候了。
农民工月薪制的合法性
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5章第50条明确规定: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。也就是说,早在10多年前,国家就以法律形式明确要求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支付月薪。农民工完全符合这种劳动者身份,农民工工资完全应该日清月结、按月支付。
可是,这多年来为什么一直做不到呢?归纳起来,理由无非是认为农民工有其自身特点,“不能”和城市工人相提并论;他们大多集中在建筑等行业,用工单位在资金周转上有一个过程;等等。其实,真正的原因在于农民工找工作处于有求于人的弱势地位。
当然,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政府部门执法不力。例如在我国香港地区,香港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在不断加强巡查的同时,一旦发现证据确凿,就会将拖欠薪金的雇主提起检控,最高罚款5万元,检控成功率达80%。对于同意或纵容企业拖欠员工薪金的个人,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定罪入狱 16!有了这一招,欠薪现象就少多了。
农民工月薪制的可行性
2004年11月3日,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、建设部联合下发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》,明确规定,企业工资要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,也可以委托银行发放,但严禁发放给包工头和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17。
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期到手,很大原因在于包工头从中作梗。有鉴于此,国家建设部决定,从2005年7月1日起,用3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,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,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的方式将基本被禁止 18。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》,用人单位要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,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;所有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,建设资金不落实的,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,不得批准开工报告;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,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,对恶意拖欠、情节严重的,依法责令停业整顿、降低或取消资质,直至吊销营业执照,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……所有这些,都有望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。
对于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,2004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各高级法院发出了《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》,要求尽快立案、尽快审结,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,法院应当及时办理、尽快执结,最迟于2006年年底前全部执结 19。
1 李俊义:《河北外出务工农民最关注工资报酬及兑现情况》,2004年9月14日新华网。
2 李柯夫:《湖南农民工出行不再首选广东,哪工资高就往哪跑》,2005年2月23日新华网。
3 潘澄清:《北京市建委定新规,包工头携薪逃跑雇主须埋单》,2005年12月1日新华网。
4 赵鹏:《北京首次界定建筑业欠薪行为,超30天按欠薪查处》,2004年11月17日京华时报。
5 徐丽梅:《欠薪两年,企业财产拍卖款支付拖欠工资》,2004年1月21日北京晨报。
6 《讨薪农民工可告发包人》,2004年10月28日京华时报。
7 孙晓胜、李煦:《农民工成企业股东,北京正通公司形成命运共同体》,2005年2月25日新华网。
8 沈沉:《北京公证人员呼吁通过公证解决民工工资清欠问题》,2004年1月14日新京报。
9 齐中熙等:《被拖欠工资全国达千亿,法律专家为民工“支招”》,2003年12月1日人民日报海外版。
10 《工资20年几乎不变,李德水解读民工荒经济原因》,2005年1月27日北京晨报。
11 《农民工“跳槽”说明什么》,2004年10月22日工人日报。
12 廖仲毛:《就业质量不高,农民工仅是廉价劳动力的代名词?》,2004年7月27日工人日报。
13 廖仲毛:《就业质量不高,农民工仅是廉价劳动力的代名词?》,2004年7月27日工人日报。
14 以上内容参考了刘福垣研究员2005年10月22日在湖南省常德市举办的“中部崛起·城市发展论坛”上的发言,中国城市网总编室姚敏根据录音整理。
15 同前。
16 刘韬:《香港:欠工人工资,老板负刑事责任》,2003年12月3日人民网。
17 杨学聪:《两部委出新规:严禁包工头代领转发农民工工资》,2004年11月3日北京日报。
18 阮煜琳:《“包工头”将退出历史舞台》,2005年6月28日中国新闻社。
19 廖卫华:《最高法要求2006年底前全部执结农民工工资案》,2004年12月24日新京报。